问题 | 赠与合同的签署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赠与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并需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但公证或具有公益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也可附加义务,受赠人需履行约定的义务。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的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签署所需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签署所需的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法律能力,即达到法定的年龄并且没有被剥夺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赠与合同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或误导。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明确的意愿下达成协议。此外,赠与合同应当具备明确的对象和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清晰明确。同时,签署赠与合同还需要遵守法律上的形式要求,例如可能需要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最后,赠与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违法规定。总之,赠与合同签署所需的具体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能力、自愿性、明确的对象和内容、合法形式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该法律条款,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的签字,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赠与合同还可以附加义务,受赠人应按约定履行。赠与合同的签署需满足法律要求,包括双方具备完全的法律能力、自愿达成协议、明确的对象和内容、合法形式以及符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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