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判定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隐患是危害性较小的,没有引起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1)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可能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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