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续签三次劳动合同,不是必须再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 2、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用人单位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用工资格; 2、劳动者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劳动者应当符合用人单位所需求的从业资格; 4、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还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期限; 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5、工资报酬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6、社会保险和福利 7、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8、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和途径。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连续签订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再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