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困供养学生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无力履行义务的未满16周岁的学生。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贫乏的现象,根源是物质生活条件缺乏与精神生活缺乏出路。 法律分析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学生。 贫困相对于富足,类似于贫穷。因为贫穷而生活窘困,称之为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贫乏的现象,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综合现象,其主要根源是物质生活条件缺乏与精神生活没有或缺乏出路。如常常说的:"哲学的贫困"、"无产阶级的贫困"等。 拓展延伸 特困供养学生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特困供养学生的申请条件通常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父母监护能力不足、失去父母监护或父母无力承担教育费用等情况。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父母监护情况证明、特困证明等。此外,学生本人的年龄、学习成绩等因素也可能被考虑。申请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审核等步骤。申请人应及时了解当地特困供养学生政策,按要求准备材料并按时提交申请。最终的申请结果将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决定。 结语 特困供养学生是指经济困难、监护能力不足或失去监护的学生。贫困是一种物质和精神生活贫乏的现象,常与哲学的贫困、无产阶级的贫困等联系。申请特困供养学生通常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申请流程包括填写表格、审核等步骤。申请人应及时了解政策,准备材料并按时提交申请。最终结果由相关部门评估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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