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1、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过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2、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澄清事项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 3、招标人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 4、投标人与招标人私下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以额外补偿。 5、招标人向某投标人泄露其招标底价。 6、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营私舞弊的行为。 一、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规定处罚。 总而言之,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有违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任何形式串通投标都是不合法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程招标作弊犯法吗 通常情况下工程招标作弊是违法行为,一般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更严重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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