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登记怎么撤销 |
释义 | 公民办理完成准生证(生育登记)以后,若孩子因为特殊情况而死亡,公民是需要带上准生证(生育登记),本人身份证医院,医院出具相关的流程或者孩子死亡证明到计生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而对于准生证(生育登记)一般不需要取消,相关部门登记公民孩子死亡或者流程信息以后,公民再次怀孕只需要重新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取消证件。 一、怎么领养孩子 领养孩子的流程: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二、计生证明在哪里开,需要什么证件 所需材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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