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报废车辆回收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办理报废车辆回收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先提交回收资格申请;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车辆报废申报流程如下: 1、车主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然后到登记受理岗申请,开具并填写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车辆报废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进行车辆分解; 4、车主持变更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分解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并回收车牌,上报登记审核。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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