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有什么好处? |
释义 | 好处是可以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 实体上,认罪认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量刑“优惠”。按照规定,检察机关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就可以知道相对确定的量刑幅度,如果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可以基本确定法院会在该幅度范围内判刑,提前锁定风险。 程序上,基层法院管辖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 同时,认罪认罚可以作为变更强制措施和适用缓刑的有利条件。在逮捕的适用上,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认为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不再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对提请逮捕的,检察院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不批准逮捕。在逮捕的变更上,已经逮捕的人认罪认罚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审查羁押必要性,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认罪认罚后检察院会怎么做 认罪认罚后,检察院会根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由于认罪认罚代表着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良好,人身危险性降低,所以检察院可以给予较大程度的从宽处理。从宽包括量刑上的从宽以及程序上的从宽。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若是认罪认罚的案件,需要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书,此时检察院根据情况可能给予一定的从轻刑期;至于程序上的从宽,若犯罪嫌疑人是被逮捕的,可能或被变更强制措施,降低为限制人身自由程度更低的强制措施。 二、我国没有认罪认罚不能缓刑吗 法律对判缓刑是否必须要签认罪认罚书没有明确的规定。认罪认罚书的签署是当事人自愿决定的,签认罪认罚书可以表明悔罪态度,法院也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当事人可以在询问法官等的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签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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