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代垫职工家属医药费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是代垫性质的应该来说是其他应收款的,应付职工薪酬对应的科目是工资福利支出。如果单位是公费医疗,医药费属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不属于工资福利性项目,所以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而单位若非公费医疗,代垫的医疗费只能算是对职工个人的借款,以后应当收回,所以更不应在应付职工薪酬下核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