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是要在企业内部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教育,使每个员工充分认识到企业商业秘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也是企业进入市场观念转变的重要内容。 二是企业的领导决策部门要对本企业的资产状况(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各自的价值、状态、分布和使用情况等)要知根知底,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一定要作到心中有数。 三是要制定和完善企业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要加强事前控制,内部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或专门机构,制定严密的管理规则,明确保密范围和职责;加强人事管理,把好进人关。在雇用员工前,通过面试和调查手段对受雇者的道德品行、职工观念进行全面考查,一经录用即与其签订保密合同和竞争避止合同,保证严守企业商业秘密。退职时,企业以书面形式要求退职者不得泄露任职期间所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内容;把信息资料的管理作为企业保密的重要环节,有专人保管各种文件和技术资料。尤其是实行网络无纸化办公的单位,对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应采取加密或设置抗干扰设备加以保护;供销人员在谈判经营业务过程中,介绍产品要注意分寸,既要引起买方兴趣充分介绍产品,又要注意保护产品的关键技术和工艺;新开发的产品要及时进行专利注册,提供样品时要谨慎,防止仿造假冒。对于企业职工因故意或过失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要区别泄露性质、产生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本人的认识态度及采取补救措施等情况,给予责任人一定的纪律处分,并可根据情况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对于企业来说,商业秘密的事前防范和保护比事后处理意义更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