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1994年起,中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无论同居多久,都不算实施婚姻。但在1994年之前同居的人,只要符合结婚要件,就视为事实婚姻。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无论男女双方同居多久都不会被认为是事实婚姻。即便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承认实施婚姻的情况下,也不会以同居时间长短来判断是否构成实施婚姻。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同居的人,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就会被视为事实婚姻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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