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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释义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享有收取租金、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收回房屋的权利。出租人的义务包括提供房屋、保障合法使用和居住安全、维修房屋、尊重优先购买权等。承租人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房屋、优先购买、解除合同和转租房屋的权利。承租人的义务包括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房屋、及时通知出租人修缮和危险情况、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房屋。
    法律分析
    一、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出租人的权利
    出租人享有按期收取租金的权利、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按规定收回房屋的权利。
    2、出租人的义务
    (1)给付义务,即出租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并对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维修的义务和尊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2)出租人的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告知义务、协作、照顾和保护义务等。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导致债权人及与之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遭到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根据租赁合同的特点,出租人对承租人的附随义务主要是:对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护义务。关于此点,后文再作具体分析。
    (3)瑕疵担保义务:瑕疵担保包括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前者担保权利不存在任何不足与缺陷,不会有任何人向债权人提出权利主张;后者担保标的物在价值、效能或质量方面无缺陷。鉴于物的瑕疵担保在审理过程中较为容易认定,我们只对权利瑕疵担保作扼要分析。
    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的权利
    房屋承租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对租赁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和优先购买权、合同解除权、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权利,以及承租人的同住人对租赁房屋的权利。
    2、承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金的义务。这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拖欠。《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如果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间内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或者拖欠租金达6个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房屋的义务。承租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保管租赁房屋。同时,因此产生相应的通知义务。包括以下情况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房屋确有修缮的必要;租赁房屋有现实危险性;第三人就租赁房屋主张权利的。
    (3)返还房屋的义务。承租人于租赁关系消灭时,应向出租方返还房屋。
    结语
    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一环,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是确保双方权益的基础。出租人享有按期收取租金、监督合理使用房屋等权利,同时也承担提供房屋、保障合法使用和居住安全等义务。承租人则有占有、使用、收益房屋的权利,同时需履行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房屋、返还房屋等义务。只有通过明确权利和义务,才能促进出租关系的和谐稳定,并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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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