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释义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对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还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分析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如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本人结婚证、离婚协议外,还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拓展延伸
    离婚登记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的原因等。常见的离婚登记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调解书等。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登记的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当地民政局的具体要求。同时,双方需要保持冷静,避免在办理过程中发生争吵等行为,以免影响办理进度。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离婚登记后,双方需要再次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以证明婚姻已经解除。
    结语
    离婚登记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等材料。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还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登记材料因地区而异,办理前需咨询当地民政局。双方需保持冷静,避免争吵等行为影响进度。离婚登记后需再次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5 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