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检法政治上归政法委领导,业务上自成体系,有自己的办案程序,不归政法委管。 政法委只起协调、监督作用,公检法等单位并不由政法委管,也不属于政法委的下属单位。 政法委员会由中共中央到各省(区)、市、县四级,均有相应机构设置,而一般基层乡镇党组织则不设此机构。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