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别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即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全权代理的范围是最广的,相当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思表示,普通公民递交的委托书往往多写为全权代理 一、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有什么规定 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二种代理方式。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二、特别授权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三、法定代理人的责任是什么 法定代理人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非常广泛。既有权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权利。如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和解、达成调解协议等。法定代理人对诉讼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因故不能行使代理权,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继续代为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