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资料以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但是,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病历资料的合理性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1.必要性原则。被保险人提供的病历资料应当与理赔事项有关,且具有必要性。 2.保密原则。被保险人的个人隐私应当得到保护,保险公司不得泄露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 3.法定原则。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病历资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资料。 《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在处理保险事故时,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赔程序和所需的资料,并告知被保险人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将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撤销保险合同的后果。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毁损或丢失。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病历资料是合理的,但是应当遵守必要性原则、保密原则和法定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