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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参与加装电梯的后果
释义
    对于未参与加装电梯的业主,并未签署任何与电梯相关的合同而且也没有出资,那么加装的电梯自然和你没有关系。
    加装电梯投票表决看似是一件事,但其实是两件事:一是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表决要不要“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由谁出资;二是业主同不同意出资参与加装电梯,决定了电梯的所有权。只不过大部分情况下同意的业主也是出资业主,所以就没有分开两次表决。而在表决中,并不是同意加装就必须出钱,也可以同意加装但不出资,同样也可以反对加装但出资(就是说表决结果为“通过”,自己所投反对票没有达到否决效果的时候,就参与出资加装电梯,但是由于业主普遍对法律不是那么了解,所以几乎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对于加装电梯来说,哪怕只有一户业主出钱建一部自己的专用电梯,只要经过其他业主同意,也是可行的,而且这部电梯就只归唯一出钱的业主所有。简单的说,地皮是你的,你把地提供给别人使用(无论收不收费),并不意味着别人放(或建造)在地皮上的东西也是你的,除非有特殊约定。举个例子,小区放置快递柜所占用的地面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但是快递柜明显不是,快递柜还是归快递公司所有。在此举一个业主担责的情况,那就是在电梯由业主自行管理的情况下,电梯维保到期,而业主没有安排维保,脱保后如果电梯出了事故,就是业主担责,因为业主没有尽到维护的责任。就好比汽车脱保后发生事故,就由车主担责,保险公司就不赔了。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1、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存在为前提。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公民和法人,如某一所房屋属于甲、乙两人所有。在这一点上共有与其他财产所有权形态不同,它的主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单一主体。
    2、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而是由各个共有人享有其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3、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但是,共有人对于自己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在许多情况下要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了两种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第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不免责;第二,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不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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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