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明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最快三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等,应当自申请人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如果逾期不缴纳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