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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盖章主体不一致怎么办
释义
    因合同的履行可以由合同的当事人履行,也可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为履行。所以一般是以盖章的主体来作为主要行为人,当然,如果实在是担心的,也可以申请对合同进行补签订。
    一、公司签合同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吗
    签订合同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可以签订合同。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包括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司属于法人范畴。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也可以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不受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否的影响。所以,实践中为方便联系,往往由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的人在合同上再行签字,但是在公司加盖公章的前提下,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等。如果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或者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没有盖章的话,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这样合同才能成立和生效,合同内容才能对当事人形成约束力。
    二、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如何界定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以签订或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为目的,应具有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而合同纠纷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或其他情况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因而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表现情况,分别予以界定与处理:
    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有欺骗手段,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但并非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是为解决其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诸如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等问题,或者是为扩大宣传履约能力,达到自己的经营目标。这种情况,原则上不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2、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待合同履行的态度是不同的。前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往往并无实际的履行能力且不实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仅履行少量约定义务,目的是骗取相对方的财物;而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的诚意和积极行为。对前者可以认定合同诈骗罪,予以科刑处罚。
    3、合同诈骗罪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财物的处置不同。前者常常将骗取的财物用于个人生活中而非生产经营中,甚至进行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回;后者则一般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事项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虽然也存在改变用途的情况,但一般对此行为不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三、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合同可以在撤销前向法院申请撤销:
    1、欺诈和胁迫是不真实的,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需要当事人提交证据证明。
    2、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受害人可以根据真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合同。
    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很小,对方期望履行合同,因此他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即时利益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将其欺诈、胁迫手段取得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是善意取得的,那么欺诈、胁迫人不得用合同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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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