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确保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是一个困扰司法机关的重要问题。如果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在会见期间发生身体上的冲突,将会对双方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因此,为了保证双方的人身安全,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应该在会见之前签署保证书,保证会见期间不会发生任何身体上的冲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有权随时会见被羁押人、被拘留人和被逮捕人。在律师会见期间,被羁押人、被拘留人和被逮捕人不得受到任何不当对待,同时也应该保证律师的人身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受到非法侵犯、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有权向有关机关报告,要求保护。” 3.《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被羁押人、被拘留人和被逮捕人有权向监所、看守所或者拘留所提出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要求。” 因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在会见期间应该签署保证书,并保证会见期间不会发生任何身体上的冲突。同时,如果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因会见期间发生身体上的冲突,律师有权向有关机关报告,要求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