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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有育儿补贴吗
释义
    

法律客观:
    


    生育保险的具体待遇(发放标准):注: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2、生育医疗费(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5.男人也能拿生育补助:男职工享受生育补助金,女职工生育待遇提高。6.生育津贴按高的标准算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中只列出了一个生育津贴的公式,即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乘以产假天数除以30天。新政策则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新政策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用人单位不用再支付相应的工资,也是间接鼓励用人单位积极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7.部分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提高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因产、流产的医疗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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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