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兼职每周不超过24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薪。但是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所以说,兼职也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