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树木生长情况良好,树的管理单位不存在养护过失、且在大风来临前做了相当的防护措施,则管养单位可以提出“不可抗力”以免除自身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此树本身因干枯已经造成隐患,属于树木管理单位或管理人维护不当,则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赔偿根据过错责任和损害后果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