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孩子满十六岁可以选择跟父母。法律规定,只要子女已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就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当子女满十六周岁时,其自然有选择跟父母任意一方生活的权利,只要其选择的那一方的抚养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就应按照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其愿意随之生活的一方。孩子没有爸爸的,如果妈妈还健在且未丧失抚养能力的,妈妈是孩子的抚养权人。如果孩子的母亲也去世,或者是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成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人,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并对孩子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