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中山 地区办理 公积金提取 手续,要当事人准备好提取材料,向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申报在审核之后工作人员认为符合条件规定的,就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答复。关于中山 公积金 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中山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3、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4、银行放款: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二、中山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2、偿还购房 贷款 的,分两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的50%,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3、在我市已有房产且没有办理其他 住房公积金提取 情形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 三、中山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中山地区提取公积金手续,可以向公积金管理局申报整个过程,大概在5天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办理完成了,如果要申请这个业务,一般是由本人提交办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