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副巡视员有实权吗 |
释义 | 副巡视员没有实权。巡视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属于非领导职务,有巡视员、副巡视员之分。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只在地、厅、司、局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副巡视员则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二级巡视员性质分两种: 1、是由原来的副巡视员套改而来,原来副巡视员是省管干部,享受副厅级非领导职务的行政、工作待遇,套改后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因此仍是省管干部,享受相应的职务待遇。这种性质的二级巡视员说起行政级别是副厅级没有问题。 2、是由原来的一级调研员晋升而来的。一级调研员任职满四年后按规定可以晋升二级巡视员,晋升后可以享受副厅级的工资待遇,但其行政待遇、工作待遇仍按其实职执行。比如处长兼任二级巡视员,那么其除了工资拿副厅待遇外,其他的阅文、参会、工作职权等等仍以处长为标准执行。二级巡视员不兼任正处实职的,也不会像其他副厅级干部那样参与分工管理,仅仅是享受经济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