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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沙公租房申请条件
释义
    长沙公租房申请条件:
    实物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定向配租和非定向配租两种形式,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用人单位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定向配租为主。
    非定向配租可以由个人申请,申请条件为:
    非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的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
    1.中等偏下收入的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新就业大学生条件: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就业并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条件: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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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