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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
释义
    

法律主观: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但如果全体股东通过出资协议、 公司章程 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该约定分配红利,而不依各股东的出资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原则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红利分配方法,依其规定分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第十三条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第十四条股东提交载明具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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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