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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60岁以后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释义
    劳动者在六十岁之后是可以依法办理退休的,但是也有的人在满了退休年龄之后也还是可能会被返聘、留用的,但这时已经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了,职工超过60岁公司辞退时时没有补偿金,超过60岁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是自动终止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辞退的工资怎么算?
    工资仍然依照正常工资结算,每月工资除以工作天数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乘以日工资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无需赔偿的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在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承担上面所有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比如说用人单位要辞退,依据的是法律法规的规定,那用人单位就要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60岁后劳动合同就会自动终止了,所以不存在辞退的问题,作为员工也是不能索要任何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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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