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孩子去福利院怎么收费 |
释义 | 不可以,有在监护人因生活困难而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申请送往政府开办的相关福利院。不是因为特殊情况不要把孩子送往儿童福利院。如果是孩子的父母把刚出生的婴儿送到福利院就是遗弃罪了,必须是无能力抚养的,才可以送养。 一、没父母没户口 孤儿的话,是要社区或者街道或者相关部门出具一些证明文件的。你只要有落户口的地方,就可以办理。如果是福利院的,你问福利院就知道怎么办了。 如果原来有父母,现在没了,那你父母原来在哪里,只要有相关证明文件,也是可以办理的。当然,这个最好还是要去你当地的派出所户籍方面具体咨询。毕竟各个地区还有一些区别。 二、收养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子女情况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三)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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