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这种宽道变窄道路口正常应该是交替通行,如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首先看车身位置,你在前对方撞的是你后轮通常会判对方全责; 2、但由于交通事故时你是压线行驶状态,如交警通过路口监控判定你有加速通过或者未做到让速不让道等促成交通事故驾驶行为,也有可能判对方主责你次责甚至双方同责; 3、碰撞后,一看谁占的中间车道多谁就负次要责任或者不负责任,另一车就要负主要责任或者负全责;二要看谁碰撞的谁,碰撞的负主要或者全责,被碰撞的负次要责任或者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