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办结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手续后,可根据需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审核后,持申请报告、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二张,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年满十六周岁、户口待定人员需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持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二张、出生证或迁移证、释放证等证明,向常住地派出所申请,经社区民警审核、派出所领导同意,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 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分为;三个月、一年(户口待定人员)两种。 一般费用是10块钱,办理时间一般是当天,有的是3天,各地区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