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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
释义
法律分析: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有规章制定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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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7/3 4: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