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身份证可以跨省市及区县办理(仅限北京、上海、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9省市),居民办理换领、补领手续20个工作日后,携带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属换领的)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办理“提前领取证件绿色通道”和邮政速递。跨区县办理身份证不另外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