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征收3%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
释义 | 简易征收3%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根据法律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税款没抵扣的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的价款项目包括: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4、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等等。 二、清包工简易征收可以抵扣吗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征收率3%计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也能进行认证抵扣。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三、劳动合同收入合法计税依据是什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依据是销售额,而一般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是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不同,使得这两类纳税人的增值额相同而增值税税负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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