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萧山区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在我区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市属在萧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杭州市和萧山区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F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区人才分类认定。 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或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35周岁以下)人员申请进杭落户的,应同时符合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条件。 2、符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条件,且人事档案在杭州人才市场管理; 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 申请材料要求 1.A、B、C、D、E类人才填报《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F类填报《杭州市萧山区F类人才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2.相关附件材料,根据不同人才类别,按照申请系统具体要求上传,所有上传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四、办理部门 1.受理部门:A、B、C、D、E类人才,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人才分类认定由区教育局、区卫健局预审受理,其他单位的人才分类认定由区人才服务中心统一预审受理;F类人才统一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2.审核部门:A、B、C、D、E类人才分类认定材料由市级相关部门审核。F类人才分类认定材料由区人力社会保险局等相关部门审核。 3.核准部门:A、B、C、D类人才认定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会保险局负责核准,E、F类人才认定由区人力社会保险局负责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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