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其程序如下:(一)办理无需许可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二)、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范围中含有食品批发零售、餐饮)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同上述一样提交材料,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如果经营规模、投资比较大,可申请办理企业(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要的材料除了上述的以外,主要增加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股东认缴资本、填写名称预核表及设立登记表等。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