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家庭困难申请补助的申请理由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身体健康状况不太好;
 3、经济来源不稳定。
 申请学校补助的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资助以及追回资助资金等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1、资助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
 2、未能及时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3、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助资金
 4、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
 法律依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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