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电力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按照公司“两会”精神,找准历史方位,把握工作重点,坚持市场化改革这个“大方向”,抓住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个“突破口”,扭住激发活力动力这个“关键点”,狠抓改革落实,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做好“十四五”时期深化改革工作,要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聚焦突出矛盾与问题,优化集团管控,推进产业升级,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2021年是“改革深化年”,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在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贯彻落实国家重点改革任务,主动服务好国家战略;二是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治理;三是坚持“统一市场、两级运作”,努力构建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四是优化发展布局,变革发展动力,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五是着力提高效率,持续增强活力。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从2021年起,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按此开展项目储备。2021年各省(区、市)消纳责任权重见附件1,2022年各省(区、市)预期目标见附件2。 第二条 各省在确保完成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的前提下,由于当地水电、核电集中投产影响消纳空间或其他客观原因,当年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可以将未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累计到下一年度一并完成。各省可以根据各自经济发展需要、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等,相互协商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共同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对超额完成激励性权重的,在能源双控考核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