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按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提取条件是租房自住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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