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是男方姓名离婚房子归谁 |
释义 | 新版民法典规定了不管房产证上是夫妻哪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结婚以后一起用钱买的,不管是不是贷款来买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但是,对于离婚以后房产的分割问题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情况的,不能简单的因为房产证上只有谁的名字来确定就是属于谁。 一、婚前一人出资的情形: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婚前一人出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婚前一人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6、双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7、房屋只是登记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二、婚后买房: 1、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3、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只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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