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非律师身份的人也可以作为辩护人,但是有限制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同时法律又规定了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包括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和相对不能担任辩护人两种情况 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有三种情形: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