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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环保法第25条授予环保部门的权利包括
释义
    

法律主观:
    


    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环境保护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环境保护中依法负有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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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