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双方达成合意解除同居关系,则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威胁等等情况。且必须是结合粗同居关系的同居双方亲自签订。 一、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指同居的双方就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同居关系,确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书。 二、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对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书。因此需要包括以上内容,或者部分内容,对未协议的内容,可以去法院起诉(双方都未结婚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的除外) 1、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 2、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对同居财产的处理,如,同居关系财产的归属,债务如何分割等等,只要是财产的,都可以列入其中,进行约定; 3、对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子女抚养的问题。如,抚养费由谁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等; 4、违约的处罚措施。如一方违约,需要支付对方多少钱。以上是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一般应该包括的内容,但是由于每对同居者情况的不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