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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巴彦淖尔市临河车管所电话
释义
    

法律主观:
    


    在 巴彦淖尔市 地区因为各种原因想要办理 临时牌照 的,应该由车主本人带好材料,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业务,这个业务申请的时候,可能需要提供一定的费用。那么巴彦淖尔市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有什么规定呢, 网 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巴彦淖尔市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来历证明 二、巴彦淖尔市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三、巴彦淖尔市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流程 1、临时号牌受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2、临时号牌办结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四、巴彦淖尔市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 行驶证 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身份证 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巴彦淖尔市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时候需要准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机动车来历证明办理,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等情况可以办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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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