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法的特征 |
释义 | 知识产权法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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