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除失信人员名单 |
释义 | 解除失信人员名单的方式如下: 1、了解失信信息:首先,需要了解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中,以及被列入名单的原因和相关信息。可以查询信用信息平台、法院网站或信用服务机构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2、弄清解除条件:针对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原因,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了解解除名单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可能包括履行相关义务、缴纳相应款项、达到特定标准等; 3、 履行相关义务:根据解除名单的条件,需要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例如,如涉及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可以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并履行合同,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4、提交申请材料:一旦认为已满足解除名单的条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给相关部门或机构。这些材料可能包括解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履行证明等; 5、审核和处理: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会核对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决策; 6、接受监督和复核: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接受监督和复核。可能包括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等。 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如下: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一旦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在很多方面有影响,如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在积极履行义务后,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失信人员名单的申请,审核无误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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