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宅基地面积标准 |
释义 | 江苏省宅基地面积标准根据《江苏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家庭人口数量设置不同的限额,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使用非耕地或山区荒坡、荒山建房可适当增加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由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在满足分户条件并未达到法定限额的情况下,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江苏省宅基地面积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江苏省宅基地面积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二、关于宅基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全国各地的宅基地面积限额都一样,但是在子女成年以后,如果具备分户条件并且宅基地使用面积没有达到法定限额标准,在需要扩建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 结语 江苏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依据《江苏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或山区荒坡、荒山建房可适当增加面积。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善居住环境。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由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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