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宅基地标准每人是多少平方? |
释义 |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2、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一、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是多少 农村一户一宅的面积标准是: 1、三人以下的为小户,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四至五人的,为中户,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六人以上的,为大户,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至120平方米。 二、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是多少平米农村宅基地面积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125平方米以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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