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为死亡日期。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各个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表决稿规定,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审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